轉知: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之「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簡報1份,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5月13日國健教字第1150760619A號函及教育部115年5月18日臺教綜(五)字第1150049803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協助各級機關執行菸害防制業務,特製作旨揭簡報,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法令規定、產品簡介、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
三、旨揭簡報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轉知所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參考運用;另本署前於114年11月4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0697號函(諒達)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子煙處遇流程」,請學校持續落實校園菸害防制作為。